自10月12日至25日,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市中心区冷饮摊点、早餐点、熟食点进行了拉网式调查,对《临时摊位证》《卫生许可证》《健康证》办理情况,销售人员着装及经营场所环境卫生进行了实地了解。经初步调查,目前市中心区共有各类街头食品摊点2036个,基本符合规范要求的973个,约占47.8%。证照不全责令限期整改的527家,应依法取缔无任何经营手续、卫生环境脏乱差的早餐点、熟食点536家。
专项整治中,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牵头,按照《河北省食品销售摊点卫生许可条件》,结合我市实际,制定了唐山市街头食品摊点设置规范标准:①冷饮摊点必须符合“四个一”(一个冷饮箱、一顶旱伞、一个纸篓、一把凳子)的标准。②从业人员必须取得有效健康证明,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。③食品经营场所与有毒、有害场所保持一定距离;生、熟食品必须分开销售,防止混放或交叉污染;低温食品应有冷藏保鲜设施。④街头食品摊点要具备“三围一顶”,具备与销售食品品种、数量相适应的台架等设施。⑤有固定经营场所的,地面应平整、硬化、便于清洁,具备有效的防鼠设施;设置食品库房的,库房应符合食品保存条件。⑥经营散装食品的,盛放容器表面应光滑,易于清洗,有防尘遮盖设施;有专用售货工具,防止交叉感染;包装材料应无毒、清洁,符合有关卫生标准要求。
在此基础上,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还将按照四不的原则(即不在市中心区主干道两侧新设街头食品摊点,不在学校50米内设立食品摊点,不设立占道经营的早餐和各类食品摊点,不在有严重污染源附近设立食品摊点),结合市卫生局、商务局以及各街道办事处、社区本着方便群众、整洁有序、规范统一的原则,合理规划街头食品摊点的布局。
此次专项整治,将按照摊点设置规范标准和布局,对符合标准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核发临时摊位证(商务局负责绿色早餐摊点的审核);卫生局负责核发卫生许可证、健康证。工商局对取得摊位证和卫生许可证的经营者发放工商营业执照。执法、卫生、商务、工商等部门将组织联合执法行动,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,坚决予以查处和取缔。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