唐山市路南区市场建设服务处、唐山市长青楼小区
及周边区域整体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
公告 第一号
依据国务院、省、市有关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,经市政府批准,按照市城建办通字(2008)34号文件要求,现将长青楼小区及周边区域拆迁事宜公告如下:
一、建设项目:长青楼小区及周边区域整体改造项目建设
二、拆迁人:唐山市路南区市场建设服务处
三、被拆迁人:长青楼小区1694户居民
四、拆迁范围:文化路以东、新华东道以南、增盛路以西、国防道以北范围内的所有住宅房屋。
五、拆迁期限:2008年10月31日至2008年11月30日
六、签约开始日期:2008年10月31日8时30分开始
七、签约地点:路南区广场街道办事处一层行政大厅
八、权利和义务:拆迁人应当按照《长青楼区域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》对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人给予补偿、安置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;被拆迁人对自己的房屋及附属物有权得到补偿,但应服从国家建设需要,提供被拆迁房屋的法定书证依据,及时与唐山市路南区市场建设服务处签订拆迁协议书,在公告规定期限内完成搬迁。
特此公告
唐山市路南区市场建设服务处
唐山市长青楼小区及周边区域整体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
2008年10月29日










